时间:2024-09-10 10:36:50来源:赵云经理
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(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)
支持标准
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%,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。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,向下取整、不保留小数、不四舍五入。
申报条件
(一)基础条件
1.申报主体应为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,下同)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。
2.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。
3.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负责,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,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,不得弄虚作假、套取、骗取专项资金。
4.申报主体未被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,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,且在限制期内。
5.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。
6.同一项目市、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。
(二)专项条件
1.申报主体在“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”中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7)属于“批发业(F51)、零售业(F52)、餐饮业(H62)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(L7222)、市场管理服务业(L7223)、供应链管理服务业(L7224)”等行业。
2.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技术,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升级,有效提升消费体验。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是指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餐饮、零售服务的线下实体消费场景。
3.项目在上一年度(2023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,下同)已完工,在上两年度内(2022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)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(含)以上。
4.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: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、设备、物资物料、信息系统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,人员工资、经营场所租金、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。